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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SYJCGS2020-0411沈阳局集团公司锦州车辆段零小放权项目设备购置二次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0-07-17

沈阳局集团公司锦州车辆段零小放权项目设备购置二次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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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ZTSYJCGS20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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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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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沈阳局集团公司锦州车辆段零小放权项目设备购置二次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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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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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采购的物资(设备)种类、数量、交货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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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多个包件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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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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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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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A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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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生产厂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代理商。(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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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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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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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商须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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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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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生产厂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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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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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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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商须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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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商必须提供近5年内任意一年在国铁集团管辖范围内从事货车检修车辆段相关工装设备的购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联系人电话,提供用户使用良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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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移动端的生产厂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内燃叉车)制造资质,能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内燃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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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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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生产厂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代理商。(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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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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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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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商须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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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产品生产商须为中国焊接协会认证的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非生产商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商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代理证明,同时提供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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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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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生产厂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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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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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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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商须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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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商必须提供近5年内任意一年在国铁集团管辖范围内从事货车检修车辆段相关工装设备的购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联系人电话,提供用户使用良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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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产品须通过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道部)或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的技术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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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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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生产厂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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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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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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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商须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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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商必须提供近5年内任意一年在国铁集团管辖范围内从事货车检修车辆段相关工装设备的购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联系人电话,提供用户使用良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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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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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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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从“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网上报名。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8:00时起至2020年7月22日16: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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