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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WAF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06-01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WAF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NJJC-2026ZB0602)

 

一、招标条件

本WAF项目(招标项目编号:NJJC-2026ZB060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招标人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WAF项目,预算金额:29.9万元,最高限价:29.9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WAF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按项目需求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第三方专业机构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半年内(2025年12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响应截止时间前半年内(2025年12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5年12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缴纳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5. 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8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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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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