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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国电信宁夏公司中卫一体化枢纽节点B区2号楼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2026-06-03
项目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6年中国电信宁夏公司中卫一体化枢纽节点B区2号楼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编号:08-11-04A-2026-D-F-A04497),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本项目需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乙供设备材料物资采购、工程施工(含甲供设备材料)、相关检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涉及的建设内容包括:高低压变配电工程、空调主机工程(含配电、群控)、空调末端系统(含配电)工程、不间断电源系统工程、机柜配套工程、智能化运营系统工程、极早期及消防报警工程、柴油发电机组工程、机房装修工程、室外电力管线工程等。

1.2建设规模: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390136647.00元(不含税),其中设计部分7447367.00元(不含税);施工部分(含安全生产费)43747823.00元(不含税);乙供设备及材料部分332900123.00元(不含税);工程建设其他费(含数字孪生系统不含税1000000.00元)6041334.00元(不含税)。

1.3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1.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类材料(包括设施、设备)物资,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制造验收的合格标准。

(2)工程质量要求为验收合格,需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最终客户以及中国电信的相关质量标准,同时需满足合同相关约定。

1.5工程质保期:项目整体自终验合格之日起,项目免费保修期不低于2年,且设备部分保修期内的服务须提供制造商技术支持(集团集采设备按集采框架协议执行)。

1.6计划工期:开工日期: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的日期入场开工。

设计计划工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设计及图审,具体日期以设计评审日期为准。

施工计划工期:应于2026年5月30日内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 达到CQC测试条件;并于2026年6月30日内完成全部CQC测试。

1.7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8服务期限:本项目采用框架协议+订单,服务期限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如框架有效期内份额已执行完毕,则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1.9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①乙供设备及材料部分不含税基准单价折扣报价最高限价为100%;②施工部分不含税报价折扣最高限价为96%;③设计部分不含税报价折扣最高限价为90%④数字孪生系统部分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1000000.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以上任一项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须分别提供)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须分别提供)

2.1.3投标人应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税率要求的增值税发票。(须提供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须分别提供)

2.1.4设计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之一:(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

注1: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如证书已到有效期,提供相关延期证明文件)

注2: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应满足上述要求,并提供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5施工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

注1: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如证书已到有效期,提供相关延期证明文件)

注2: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应满足上述要求,并提供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6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至少同时满足以下人员配备要求:

(1)为本项目配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通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由负责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员担任)

(2)为本项目配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须具备以下任一证书:①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类别: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及通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③注册电气工程师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⑤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B、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为本项目配备设计负责人1名:须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由负责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人员担任)

(4)为本项目配备施工负责人1名:须具备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类别: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及通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负责人由负责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员担任)

(5)为本项目至少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须具备有效的通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负责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员担任)

(6)为本项目至少配备特种作业人员6名:持有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2名,持有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2名,持有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2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特种作业人员须由负责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员担任)

注1:投标人应提供投入人员的以下有效证明材料:①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扫描件;②有效的资格证书扫描件;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自 2025 年 6 月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会保险证明中的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均不认定为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予以认定;社保证明须包含抬头、缴纳单位、人员姓名、缴费月份/时间以及社保机构的盖章,否则不予认定)。

注2:上述人员资质证书若涉及一级建造师,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相关内容执行。上述人员资质证书涉及一级建筑师的严格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的相关内容执行。

注3:若特种作业证操作人员证书已到复审时间,须提供复审记录,否则不予认可。

注4:以上资格评审人员不得兼任,除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外,且均要求驻场。

2.1.7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具有至少1例单个合同金额在10000万及以上的数据中心基础设施配套总承包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业绩均可认可)

注1:如为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必须包括合同金额、合同实施内容、合同签章页)。

注2: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必须包括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和合同签章页),同时提供订单扫描件,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如订单未体现时间和金额,该业绩不予认可。框架合同下同一个实施项目名称对应的订单金额可作为一个业绩累加计算,不同实施项目名称不可累加计算。

注3:以上业绩提供的合同中工程实施范围须同时体现数据中心空调工程和数据中心供配电工程,未体现不予认定。

2.1.8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要求,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9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须分别提供)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要求,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8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须分别提供)

2.1.3    2.1.3
    2.1.3
2.1.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如同一专业工作由两个以上联合体成员承担,则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组成不超过2家,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近两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8)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9)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9)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20)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21)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2)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3)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2 投标产品。
    2.3.3 投标产品
    2.3.4
    2.3.5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2月27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3月05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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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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