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方式:⑴现金转账支付;⑵甲乙双方每月10日核对供货数量,乙方向甲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后30天内支付70%货款,该批结算的20%计入次月滚动支付,剩余10%为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3个月内无息支付。中间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所有应付款项,应直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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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付款方式3.3.8条款的补遗
2020-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