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化采办-材料部就石化工程-江苏滨海LNG接收站工程储罐系统吊顶玻璃棉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 货物名称: | 石化工程-江苏滨海LNG接收站工程储罐系统吊顶玻璃棉 |
| 交货期: | 2021年6月27日 |
| 数量: | 36700立方米 |
| 交货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开发区施工现场 |
| 项目概况: | 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接收站工程由中海油江苏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开发区,一期建设规模为300万吨/年,包括:LNG专用装卸码头(最大可停靠26.6万m3 LNG船舶)1座、3000吨杂货船泊位1个、4座22万m3 LNG 储罐、配套气化外输装置及公用工程系统,本工程计划于2022年初投产运行。本次采购储罐系统吊顶玻璃棉。 |
| 项目所在地: | 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开发区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资格要求: | 1、资格要求: 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1.2. 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1.3.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包括制造商所在集团公司内负责销售的公司),应取得制造商出具的合法唯一授权函。 2、证书要求: 2.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2.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玻璃棉型式检验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密度、粘结剂含量、含水率、燃烧性、纤维平均直径、弹性、-165℃-10℃下的导热系数等。 2.3 投标人须承诺:若提供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玻璃棉型式检验报告日期在2020年6月27日前,需在供货前重新提供新的(近一年)型式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如2.2条。且在供货前需提供经第三方见证试验后的试验记录和相关质量检验证书。 3、业绩要求: 3.1. 投标人应提供自2010年1月1日起签订的制造商至少1项国内LNG全容储罐项目玻璃棉供货业绩,储罐规模不小于5万方,且投产运行至少1年或合同签订日期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 3.2.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复印件(含首页以及签字页)、相关技术附件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制造商名称、供货数量、规格材质等。未提供销售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应用于5万方及以上LNG储罐、合同签订日期在2018年7月1日后无法证明项目投产运行1年及以上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4. 投标人须对自己提供的业绩负责,一旦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虚假业绩的,即:1)扣除其投标保证金;2)在海油系统通报;3)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追究其违约责任。 4、投标文件不满足任何一项本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关键指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0年07月17日到2020年0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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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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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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