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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三期项目概念风貌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6-06-18 16:29 浏览次数: 次
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三期项目概念风貌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三期项目概念风貌设计,项目业主为雄安雄商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雄安雄商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所在区域为雄安新区启动区东南片区。距离金融岛站1公里;距离航站楼站2.7公里;距离宣武医院1.6公里。项目紧邻中央绿谷,生态资源优越,安静宜居;项目500米范围内有规划幼儿园、小学、中学,教育配套完善;项目与金融岛片区一河之隔,高端客群聚集。项目南侧通过三处地下联通通道紧密衔接东西轴线南侧地块,形成空间联动、功能互补的一体化格局。
本项目包含22个地块(E03-06-01、E03-06-02、E03-06-03、E03-06-04、E03-06-06、E03-06-08、E03-06-10、E03-06-12、E03-06-15、E03-06-18、E03-06-21、E03-06-22、E03-06-20、E03-06-24、E03-05-15、E03-06-19、E03-06-25、E03-06-07、E03-06-09、E03-06-11、E03-06-14、E03-06-16),总用地面积318819.4㎡(约478.23亩);开发用地:17块地,其中可建设用地29.75公顷,约446.28亩。计容建筑面积约56.1万平米-83.5万平米;城市公园绿地:E03-06-07、E03-06-09、E03-06-11、E03-06-14、E03-06-16,面积约21299㎡。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品房及共产房、机构租赁房、生活配套等居住类产品,酒店、商业、办公、公寓、会所、配套商业、城市公园绿地与广场(含代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地下车库、人防空间,以及代建道路(含可街坊化道路)等项目需求相关内容。
本项目投资类型为企业投资项目。
2.2招标范围:
主要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规划设计、总平面设计、人流动线分析、建筑平面和剖面设计、建筑立面设计、消防疏散设计、住宅、公寓等居住类产品的户型设计、绿色低碳设计策略、建筑无障碍设计、技术经济指标(建筑规模、停车需求、可售比等相关计算和统计);包括但不限于策划定位专项、景观专项、交通专项等专项研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3服务要求:成果文件满足国家、行业、河北省及雄安新区的技术标准,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其中高要求的规定为准。完成后的服务成果须满足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4 服务期限:工作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成果文件通过审核并完成后续配合工作之日止。
2.5服务地点: 河北雄安新区。
2.6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7中标人数量:1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近5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1个用地面积不小于20万㎡的民用建筑(须同时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设计业绩,设计内容至少包含概念方案设计或方案设计。
注:①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相关内容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②居住建筑:参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2.0.2 居住建筑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3.2.2居住建筑按使用功能不同可分为别墅、公寓、普通住宅、集体宿舍等,按照地上层数和高度分为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
③公共建筑:参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2.0.3 公共建筑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公共建筑一般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 10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注: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的要求:①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②一级注册建筑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
u.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项修改为本条)。
x.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
y.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r项修改为本条)。
z.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A.以上t、u、v、w、x、y、z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z条要求为准。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6月19日00时00分至2026年7月14日8时2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hidden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供应商入口,找到本项目并点击参与项目;在“我的项目”中免费下载本项目XAZF格式的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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