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树庭院南区塑胶跑道维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TCL-ZB-261145)
一、招标条件
本溪树庭院南区塑胶跑道维修施工(招标项目编号:HTCL-ZB-26114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企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辰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溪树庭院南区塑胶跑道维修施工。
2.2建设地点:溪树庭院南区
2.3建设规模:塑胶跑道长度685米;宽度为2.3米;总面积1575.5平方米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
2.6工期:20天。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9招标控制价:425521.84元
2.10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2.11采用十级耐磨等级聚氨酯材质。
2.12质保金:工程总价的3%,质保期结束无质量问题全额返还质保金(不计利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或以往开具过的增值税发票的原件或复印件)。
2、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并提供2026年1月-4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明细,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其他成员:拟派的其他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6]3号)文件规定要求配备(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3、信誉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完整“信用信息报告”并自行提供“信用信息报告”真实有效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5、若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投标人在该系统登记的邮箱或联系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或监事或经理等)一致的情况,将认定其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6、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性,一经招标人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并对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弄虚作假的投标人列入招标人黑名单,三年不许在招标人进行投标。
7、其他要求(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1)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在项目施工前及竣工验收前,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符合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检测内容至少包含环保性能、抗寒性能两项指标,及生产厂家出具的检测报告真实有效性承诺函(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相关承诺);
(3)若投标人与黑龙江辰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往类似项目,因合同考核履约办法不合格被招标人列入《投标供应商黑名单清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②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6月23日17时00分00秒至2026年6月29 日17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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