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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青岛市分公司物业服务及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06-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19300001260363

项目名称:中国人寿青岛市分公司物业服务及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60万元

最高限价:详见下表,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合计

560万元

采购需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确定物业及餐饮服务单位。物业服务范围: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9号院内(含中国人寿青岛市分公司主楼及西侧、后侧附属楼、活动室),建筑面积为11579.05平方米;中铁大厦(市北区敦化路385号)建筑面积为8869.74平方米;市北区延安路18号,建筑面积为2205.53平方米。餐饮服务范围: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9号公司办公主楼内一层餐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处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未处于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同一家公司的总公司、分支机构不得以单独投标人身份同时来投标,公司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单独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各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将物业服务及餐饮服务的工作划分清晰,服务人员应相对独立。

10.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投标人名称应为联合体各方单位全称。

10.2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10.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前3年”的资料,应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期限:自2026年06月30日09:00起至2026年07月07日16: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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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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