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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中石化九江分公司芳烃项目空气预热器空气预热器招标公告
2020-07-20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委托,对20200710中石化九江分公司芳烃项目空气预热器招标采购所需空气预热器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00810-4801-8127-B1
2.项目内容:20200710中石化九江分公司芳烃项目空气预热器招标采购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物资数量计量单位备注1预热器E-8931.00台包1-预热器2预热器E-8921.00台包1-预热器3预热器E-8911.00台包1-预热器4预热器E-8901.00台包1-预热器 4.交货期和地点:2021年2月28日、业主芳烃项目施工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书面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重要设备材料需外购原材料和外协的,提供外购、外协产品的分供方信用认证。 3.投标人需提供两相流空预器知识产权证明或知识产权方授权制造的证明文件,及8年以上芳烃加热炉两相流换热器热效率不降低、不更换备件的业绩证明(投标人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其内容至少包括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或知识产权方授权制造的证明文件、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技术协议以及签署和盖章页,并至少提供一份经最终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加热炉两相流换热器热效率不降低、不更换备件的业绩证明)。 4.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应满足操作工况下空气侧允许压降不大于2000Pa,烟气侧允许压降不大于2500Pa、出口设计温度不大于100℃;空气流向应满足烟气竖直向下流动,并从预热器底部水平流出,空气从预热器异侧进出,扰流子空预器与两相流烟气换热器的烟道连接最低点设置排污口,投标人须对以上技术要求提供书面盖章承诺。 5.投标人须提供极端低温工况下,应能保证高温段扰流子空预器的最低壁温始终在露点温度以上;低温段两相流预热器的最低壁温可通过调阀门达到始终不低于露点温度的要求,不得通过冷风旁路调节的至少一套成功应用业绩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证明文件。(需提供技术协议等文件证明上述要求)。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0年7月20日8:00时至2020年7月27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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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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