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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方夏商务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能源项目财产保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6-07-01

韶关市方夏商务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能源项目财产保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韶关市方夏商务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能源项目财产保险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部门韶关市方夏商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有资金,招标人为 韶关市方夏商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东省范围内

2.2项目类别:服务类

2.3项目估算:600.00 万元(保留小数点两位)

2.4项目概述:本项目旨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具备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保险公司,为韶关市方夏商务有限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6-2027年度的能源项目财产保险提供风险管理及理赔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及相关附加险的投保、风险勘查、防灾防损咨询及出险后的理赔协助等服务

2.5 采购清单:

名称

险种类别

最高保险费率(‰/年)

☑最高费率(%)

备注

光伏电站财产保险服务

财产一切险

1.4

100

投保资产的账面原值(或暂估)总额(即保险金额)

公众责任险(A类)

0.8

累计责任限额:2000万/项目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0万/项目

(每次事故财产责任限额、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合计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200万/人/项目(其中医疗责任限额100万/人/项目)

公众责任险(B类)

0.8

累计责任限额:1000万/项目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0万/项目

(每次事故财产责任限额、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合计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200万/人/项目(其中医疗责任限额100万/人/项目)

 

公众责任险(C类)

0.65

累计责任限额:500万/项目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50万/项目

(每次事故财产责任限额、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合计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200万/人/项目(其中医疗责任限额100万/人/项目)

 

公众责任险(D类)

0.6

累计责任限额:300万/项目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50万/项目

(每次事故财产责任限额、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合计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100万/人/项目(其中医疗责任限额50万/人/项目)

 

2.6 标包划分:

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

标包号

☑最大中标数量(个)

□最大中标比例(%)

标包名称

标包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最高费率(%)

服务期限

1

1

韶关市方夏商务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能源项目财产保险服务项目

600

1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二年

 

备注:招标所列招标金额是预计量。预计量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结果为准。部分标段可能出现协议期内少于预计需求的情况,请潜在投标人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框架项目的投标,投标则视为知悉和认可招标人的上述安排,并愿意遵守。

 

2.7 报价方式:本框架项目采用费率报价,结算时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原则计算。在最高投标限价(费率为100%)(不含本身) 以下有效报价。报价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并按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合同期内,光伏财产一切险保险为按照初投保资产的账面原值(或暂估)总额*最高保险费率*中标费率确定保险费,公众责任险保险为每个项目累计赔偿限额*最高保险费率*中标费率确定保险费。投标人为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中。总报价含:酬金、管理费、杂项费(含项目工作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各种资料的编制、打(复)印、传递费,办公设备、用品、设施费、不可预见费),以及所有用于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含税价格。

本项目为框架招标项目,暂定招标金额是预计量,预计金额用于招标完毕后签订合同(即暂定价合同),仅作为招标时相关费用收取支付依据。

2.8结算方式(含 6  %的税):财产一切险按资产账面原值(或暂估)总额(即保险金额)乘以最高保险费率乘以中标费率计费,公众责任险按每个项目累计赔偿限额乘以最高保险费率乘以中标费率计费。在合同期内,双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实际投保资产清单确定保险费。保费计算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2.9服务期限与框架有效期

1.基础服务期定义

本框架协议的基础期限为贰年(24个月)

 1)起算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基础期满日:基础期满日= 起算日 + 24个月 - 1天。

2.框架协议的终止情形

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本协议终止(存量未决理赔业务除外):

1)自然期满:至基础期满日,且未启动延长期或延长期已满。

2)额度用尽:累计成交金额达到人民币600万元上限。采购人确认后,停止接受新投保申请,协议即时关闭。

3)超额终止: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600万元)的150%时,协议立即终止。

4)资格取消: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的80%,且采购人决定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通知送达之日。

3.延长期机制(仅限采购量<80%的情形)

若至基础期满日,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的80%,且采购人未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新一期框架协议尚未生效,可申请延长有效期。

1)申请条件:供应商提交《关于延长框架有效期的函》,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具体的延期事项。

2)顺延期限:最长不超过 6个月。

3)顺延截止日计算规则:

①一般规则:自然期满日 = 基础期满日=起算日 + 24个月 - 1天。

②绝对红线:顺延截止日原则上为基础期满日起的第6个月最后一日。

最迟顺延截止日=起算日 + 30个月 - 1天

示例:2026年8月29日签约按6个月计算顺延截止日为2029年2月28日但是,无论何时签订,本期框架协议(含顺延)的最终结束日期绝对不得晚于2029年2月28日。若按原则计算出的日期晚于该日期,则自动提前至2029年2月28日终止。

时间对应关系表:

项目

约定规则

备注/示例

起算日

实际合同签订之日

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为准

基础期满日

起算日+ 24个月 - 1天

例:若2026年8月29日签,则期满日为2028年8月28日

最迟顺延截止日

起算日+ 30个月 - 1天

例:若2026年8月29日签,则期满日为2029年2月28日

最高总额度

人民币600 万元

累计成交金额上限

 

4.强制终止与新周期衔接

若至2029年2月28日(即"最终绝对截止日"),新一期框架协议仍未生效,本期框架协议自动强制终止。若按原则计算出的日期晚于该日期,则自动提前至2029年2月28日终止。

 

2.10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2.11 适用范围:韶关市方夏商务有限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2.12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级单位要求,在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csg.com.cn)上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2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3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4

投标人在网省上级单位及大舜公司无处于限制(黑名单)供应商资格的处罚。

5

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截标前90天内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

6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供应商授权代理人须是该企业在职人员,且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联标的/标段

1

具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许可财产保险经营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与招标文件名称一致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 个月内任意 1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71日至20267617时00分00北京时间),登录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图纸(如有)。

4.2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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