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业务部-旅大21-2油田综合调整项目、渤中34-1油田二次调整项目核桃壳滤器撬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天津业务部-旅大21-2油田综合调整项目、渤中34-1油田二次调整项目核桃壳滤器撬集中采购
工程项目名称
天津业务部-旅大21-2油田综合调整项目、渤中34-1油田二次调整项目核桃壳滤器撬集中采购
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为中国渤海海域旅大21-2油田综合调整项目、渤中34-1油田二次调整项目的核桃壳滤器橇采购,两个项目采购标的均为核桃壳滤器橇,两个项目采购合并招标。合同签订主体及执行方为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发布媒介
,,平台
标段信息
1. 天津业务部-旅大21-2油田综合调整项目、渤中34-1油田二次调整项目核桃壳滤器撬集中采购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6-CNCCC-HW-GK-2615/01
发标日期
2026年07月03日
主要技术规格
:①旅大21-2油田综合调整项目核桃壳滤器撬采购,采购2台套核桃壳滤器橇(WHPA-X-3006A/B,A橇内3台滤器,B橇内2台滤器,单台处理量180m3/h);②渤中34-1油田二次调整项目核桃壳滤器橇采购,采购3台套核桃壳滤器橇(CEPJ-X-3002A/B/C),每个橇内3台滤器,单台处理量200 m3/h),具体以技术规格书和报价清单为准。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两个项目的交货期均为2027年2月25日。
交货数量
①旅大21-2油田综合调整项目核桃壳滤器橇采购,采购2台套核桃壳滤器橇。 ②渤中34-1油田二次调整项目核桃壳滤器橇采购,采购3台套核桃壳滤器橇。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投标主体: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和签订合同),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制造商证明材料为:3.厂房证明:(1)若厂房为自有,投标人需提供厂房的产权证明文件(如不动产登记簿或房产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明或房屋买卖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若厂房产权归属投标人母公司或子公司,接受投标人提供其母公司或子公司厂房的产权证明文件,同时提供相互关系证明材料,则视为厂房为投标人自有;(2)若厂房为租赁,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限至少覆盖投标截止日)和至少一期与合同对应的租金发票。若因租赁厂房为村集体所有等情形无法提供租赁发票的,需提供至少一期与合同对应的租金收据和对应租金支付银行回单。4.设备证明:投标人需提供自有切割机、卷板机、焊机(每种至少 1 台)相关设备证明材料包括:(1)设备实物照片;(2)设备购置合同或发票(设备须为自有设备,不接受租赁设备,如为自主制造设备,须提供核心外购部件的购置发票)。投标人所提交的设备证明材料若是设备购置合同,合同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页(国内设备购置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外设备购置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设备名称。设备购置合同、发票购买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若投标人发生工商更名,须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书面证明文件,不得以合同、收据、流水、白条替代发票。未提交设备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设备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设备要求的,均视为无效设备。3.2资质要求:投标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A1或A2或D。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或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核实。3.3 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核桃壳滤器橇的供货业绩(处理介质为含原油的生产污水,供货业绩的制造商必须是投标人),且满足单台处理量不小于100 m3/h技术要求。投标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和2)发票或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关键技术参数(单台处理量、处理介质)、发票或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若业绩合同为无固定总价协议,除提供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至 2026年07月10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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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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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业务部旅大212油田综合调整项目、渤中341油田二次调整项目核桃壳滤器撬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2026-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