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晋中境内)PPP项目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2020-09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晋中市
一、招标条件
山西省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晋中境内) PPP 项目沥青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HT2020-092),山西省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晋中境内)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19】327号及493号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晋交审批发【2020】14号批复。项目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晋中建远国省道路面改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山西省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晋中境内)PPP项目位于晋中境内,本工程包含晋中境内G339、G207、S318、G340线及省道南太线左权粟城至榆社县城段,5条线总长约311.581公里。其中:
(1)G207线(昔阳段)K992 +000~K1001+000、(和顺、左权段)K1029+253~K1049+000 路面改造工程,二级公路,长度28.672 公里;
(2)G339线第一段K455+682~K482+236、第二段K510+179~K618+132段路面改造工程,二级公路,长度134.507公里;
(3)省道董榆线 K109+200~K141+315 段路面改造工程,二级公路,长度32.115公里;
(4)G340线K675+798~K732+298段路面改造工程,三级公路,长度56.5公里;
(5)省道南太线左权粟城至榆社县城K30+000-K57+300、K68+900-K101+387段路面改造工程,二级公路,长度59.787公里;
2.2招标内容与范围:山西省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晋中境内)PPP项目所用的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的供货。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山西省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晋中境内)PPP项目所用的沥青供货,包括:
标段 | 名称 | 数量(吨) | 备注 (规格型号要求) |
001 | 石油沥青 | 914 | 70# |
特种改性乳化沥青 | 11418 | ||
橡胶沥青 | 18970 | ||
改性沥青 | 450 | ||
改性乳化沥青 | 441 | ||
乳化沥青 | 2817 |
投标人拟供货沥青产品应采用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基质沥青。
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数量,招标人在供货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的调整,中标人不得以实际供应数量发生变化而提出调整合同单价及支付方式的要求。
交货地点:山西省晋中市项目施工场地(具体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交货期:75天。分批供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接到招标人送货通知后24小时内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不分标段: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本项目技术要求。
3.1.2投标人如为代理经销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保供条件;还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代理授权书,且所代理的制造商也应满足上述对制造商的要求。拟投标的沥青如为进口品牌,则代理经销商必须具有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提供产品进口经营权证书或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1.3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由制造商自身或其委托的一个代理商(具有唯一性)参加投标;
3.1.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至少有 5 年以上物流组织和货物供应经验(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财务能力要求:
3.2.1投标人如为制造商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如为代理经销商要求不少于5000万元。
3.2.1投标人近三年年均营业额不应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内(2017年7月1日至今)至少成功地完成过3项公路沥青供货业绩,且累计3万吨以上(以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3.4信誉要求:
3.4.1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的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4.4近三年(2017年7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记录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3.4.6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②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③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5其他要求:
3.5.1拟投标产品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近一年内(2019年7月1日至今)出具的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投标人拟投标产品必须与检测报告中沥青产品一致。
3.5.2投标人在山西省内应自有或租赁容量不少于为10000吨(含)的沥青库,且应为本项目专用。
3.5.3改性沥青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投标人须在山西省境内拥有橡胶改性沥青生产加工设备,日生产能力应不小于1000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0-07-21 09:00:00至 2020-07-28 09: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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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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