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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林业职业修学院食品检验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7-17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委托,就河南林业职业修学院食品检验实训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河南林业职业修学院食品检验实训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CDZBSG-2026-153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资金,预算控制金额555463.00元

5、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共 1个包。主要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供应商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人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须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得有隶属关系或为同一母公司,否则其将不被接受。为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

注: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6年07月20日至2026年07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863创智广场1栋1002室

3、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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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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