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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区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育才园景观绿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020-07-22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玉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玉发改审字【2018】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玉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玉田县人民政府批示单(2020 第443号)精神,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育才园景观绿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振玉路与文明街交叉口西南侧
   2.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项目总投资:549.76万元

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本工程占地总面积33433平方米(50.1495亩)进行新建游园(公园)建设;工程包括绿化部分、厕所土建部分、水部分、电部分、厕所暖通部分、土建部分。

2.6质量标准:设计: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配合评审)、施工图审查、采购、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保修期结束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具备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提供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8 年度或2019年度的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人员);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5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2)投标人近三年内(2017年7月1日至今)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不得超过2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07月22日上午9:00—2020年07月28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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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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