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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城区道路卡口升降限高装置管护及机动车尾气监测管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0-07-22
公告
鹤壁市城区道路卡口升降限高装置管护及机动车尾气监测管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鹤财磋商采购-2020-26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鹤壁市城区道路卡口升降限高装置管护及机动车尾气监测管护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鹤财磋商采购-2020-26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项目共一个标包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财库【2011】181号文、财库【2014】68号文、豫财购【2013】14号规定,本次采购项目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关;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单位近期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资料(提供近1年以来任意1次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由供应商出具情况说明。
④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3年的为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信誉要求:依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网页截图附进响应文件或对此做出承诺);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以上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做入响应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07月22日12时00分00秒---2020年07月29日18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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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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