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流溪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直流、通讯直流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广东粤电流溪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直流、通讯直流系统改造项目,招标人为广东粤电流溪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广东粤电流溪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直流、通讯直流系统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ZB-16-04A-2026-D-F-E22794
3.招标范围:选定1家投标人完成对现有的信息直流、通讯直流系统进行改造,具体内容以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5.交货地点: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流溪香雪大街1号广东粤电流溪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7.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2. 投标人应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中,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分别提供查询当日生成信用信息报告打印件,每页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须第三方回收蓄电池单位具有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
6.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过2项及以上直流系统改造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上述关键信息的内容页)及用户证明。
7.本项目如代理商参与本项目,须提供信息直流、通讯直流系统设备的制造商(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和制造商(原厂商)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违规违法分包。(提供承诺函)
9.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公司、水电分公司和本公司供应商黑/灰名单的合格供应商。
10.投标人已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9月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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