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
国华实业有限公司创新基地园区通勤班车租赁服务招标项目(第3次)招标公告
2020-07-23
国华实业有限公司创新基地园区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3次)
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实业有限公司创新基地园区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190108245,招标人为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国华实业有限公司创新基地园区通勤班车租赁服务。中标人提供具备相关岗位从业资格的人员须为投标人的签约员工,具备丰富驾驶经验,5年以内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10年以上驾龄(其中有5年大客车驾龄)、年龄为35-50岁。需提供司机安全行车记录(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单位证明文件)、驾驶证(A本在有效期内)、社保证明复印件及身体健康证明。服从招标人的考核、调配和管理。

2.2本次招标车辆动力不限,为新能源电动车或油车均可。

2.3车龄:6年内(车龄年限以投标截止之日为止),行车12万公里以下。(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保险单据及车辆保养记录)

2.4全车的座位配置安全带,带GPS卫星定位系统。

2.5每部车辆须安装有乘车打卡机系统。

2.6车容要求:车头清洁、车身光洁、车厢和座位干净整洁无异味。

2.7每辆车的保险额必须达到:整车乘客保险每座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且保险赔付条款含乘客受伤医疗赔偿。

2.8服务期限:计划2020年8月到2023年7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具有《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证书有效;

3.3持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4提供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至今)3个同类服务合同案例,每个业绩至少包括大型运营车辆租赁,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5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22台大型运营车辆的行驶本、购车发票、保险单等相关车辆信息的复印件,所提供车辆应为投标单位独立拥有,车辆行驶证所有人、发票抬头、保单被保险人应为投标单位。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投标人业务系统”,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7月23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7月29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15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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