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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白塔机场打赢蓝天保卫战新能源车辆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2020-07-24

三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呼和浩特白塔机场打赢蓝天保卫战新能源车辆购置项目,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白塔机场打赢蓝天保卫战新能源车辆购置项目

招标编号:0651-20010530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有5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

名称

数量(台)

车型要求

使用单位

1

电动平台车

2

地服公司

2

电动飞机牵引车

2

地服公司

3

电动小型机组摆渡车

1

地服公司

4

电动电源车

2

地服公司

9

电动设施设备巡视车

1

轿车(小)

飞行区

电动场道应急维修车

1

皮卡

电动助航灯光巡视车

2

轿车(小)

电动围界巡视检查车

1

皮卡

安保部

电动管网应急抢修车

1

MPV

动能

电动净空巡查车

1

紧凑型SUV

飞行区

电动应急抢修车

1

MPV

动能

电动抢修车

1

皮卡

地服公司

电动机坪通勤车

2

轿车(小)

电动场内勤务车

1

轿车(小)

电动机务保障用车

5

轿车(小)

机务公司

 

交 货 期:                                  

标段1-4:合同签订之日起 60天内到货。

标段9:合同签订之日起 40天内到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及相应的技术和服务,且为一般纳税人。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1投标人不是设备制造商的,须出具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区的代理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设备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2 标段1、标段2、标段4的设备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在民航局发布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通告内。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9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的,可以不提供,提供承诺书即可)。

3.4 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7月24日8时30分至2020年7月29日17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平台进行项目报名(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录平台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平台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平台注册为一次性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平台服务费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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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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