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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智能灰熔融性测试仪【重新招标】项目公告
2020-07-24

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智能灰熔融性测试仪公开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智能灰熔融性测试仪。招标人为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智能灰熔融性测试仪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DYK2020A122E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山东省邹城市北外环。

招标货物的范围:本次招标为智能灰熔融性测试仪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随机备件、售后服务、税费、人员培训等所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

数量:1套。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三、电子平台注册

本项目通过平台进行电子化招标。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尚未注册成为平台正式用户的,须先登录平台进行电子注册通过后方能参与招标活动。注册需携带资料请详见平台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或具有:

4.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且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的有效时间)。

4.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

4.1.3与此次所采购生产线系统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1.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1.5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投标。

4.4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五、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2015年至2019年)具有类似产品的生产销售或改造业绩,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设备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六、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潜在投标人成功注册成为平台正式用户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必须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将电汇凭证通过平台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6.2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

(a)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

(b)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真实信息,此信息将作为收取及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收取及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c)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仪式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

6.3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20年07月24日 1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 2020年07月29日 20:00

6.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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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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