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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川南城际铁路内江至自贡至泸州线“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CNSDJC-1标砖、砂、碎石采购招标公告
2020-07-26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川南城际铁路内江至自贡至泸州线“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CNSDJC-1标砖、砂、碎石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NSDW2020-0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川南城际铁路内江至自贡至泸州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6〕174号)、《中国铁路总公司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川南城际铁路内江至自贡至泸州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755号)、《国铁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关于新建川南城际铁路内江至自贡至泸州线四电及相关工程施工图审核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工管设函〔2019〕120号)等文件批复建设,项目业主为川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由川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50%,国内银行贷款50%,采购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川南城际铁路CNSDJC-1标项目经理部。本工程项目自购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川南城际铁路内江至自贡至泸州线,线路位于四川盆地中南部,线路北西起内江市,经自贡,南东至泸州市。新建川南城际铁路内江至自贡至泸州线新建正线长度为128.659km。设内江北站(含)、三元站、白马西站、自贡东站、富顺站、泸县站和泸州站等7个车站的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牵引供电、灾害监测、四电专业独立房屋及其附属工程。工程总造价为约11.46亿元,本工程计划工期:630天,总工期21个月(含联调联试)。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9月22日。

2.2招标内容:

具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专项资质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1《新建川南城际铁路内江至自贡至泸州线“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CNSDJC-1标砖砂石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3.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应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如果投标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

3.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招标物资交货期要求;

3.1.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1.6 供货业绩要求:满足招标公告“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投标人供货业绩要求。            

3.1.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无不良记录;本次招标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1.8 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新建川南城际铁路内江至自贡至泸州线“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CNSDJC-1标砖砂石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通用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3.4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办理报名登记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见公告附件2)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及汇款凭证扫描版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谈判编号和供应商单位名称)。

 

4.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28日,每日8:30时至16:00时(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

4.3发售方式:招标文件为电子版发售方式,同时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可编辑WORD版及汇款底单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将所购买包件的标书款足额汇入到招标单位指定账户(见4.4),招标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发送至投标人提供的邮箱,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

   4.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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