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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第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除臭装置招标公告
2020-07-27


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第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除臭装置谈判公告

  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谈判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一、项目名称: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第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除臭装置
二、项目编号:20200702020108591001001
三、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
六、所属项目名称: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第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七、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建设规模: 垃圾处理规模为1500t/d,年处理能力为54.75万t,建设2条750t/d机械炉排炉生产线,配1套3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机组年运行不低于8000h。
八、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除臭装置一套,风量为 110000 m3/h,机械排烟系统一套,排烟量142000m3/h。应答人提供从垃圾坑风管道与净化后的空气排出口之间的除臭处理设备(不含风管)及消防排烟风机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指导、调试指导服务及人员培训。具体供货范围及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项目《技术规范书》。
九、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详见第五章项目《技术规范书》。
十、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7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十一、采购货物交付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双行村。
十二、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其他资格要求:3.1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具备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主要设备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5)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成交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应答。 3.2应答人须满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3.2.1业绩要求:应答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3个及以上处理风量大于5万m3/h的生活垃圾处理除臭装置的生产供货业绩(需要提供合同、能体现用户名称、规格型号、联系方式等证明材料)。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采购文件参与项目。
十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0年08月03日 24时00分截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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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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