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
1.受福建省高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福泉高速公路路面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木质素纤维采购项目(重新谈判)(项目编号:0624-204225110T)的下述内容和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根据采购人的委托,欢迎中国境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2.谈判采购内容和要求:
合同包 | 招标内容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供货地点 | 供货周期 | 备注 |
1 | 木质素纤维 | 见技术指标 | 吨 | 350 | 福建省高速公路莆田养护基地(秀屿区笏石镇)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工 | 厂家免费提供放料机一台,有自动称重系统,满足现场要求。项目完工退回 |
注:①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谈判与授标。供应商必须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报价,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②本项目报价应包含:a.合同包用材料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产生的所有费用;b.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
③供应的范围包含但不局限于上表所列的路段,实际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采购人有权对供货范围、供货数量进行调整,最终供应数量根据实际供货情况结算。供应商应考虑可能因上述各项差异较大而存在的报价风险。
④在供货周期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供货。
3.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具备采购木质素纤维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或其供应代理商。
(2)供应商所投标的同品牌产品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至递交截止日止,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累计生产/代理销售木质素纤维材料金额不少于100万(金额以合同协议书金额为准)。
(3)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及检验机构的营业执照,时间以出具检验报告的时间为准,检测报告上面须有检测机构盖章,且针对木质纤维的各项主要指标做出检测)。
(4)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份自2019年6月1日以来供应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5)供应商应有良好信誉,(2017~2019年)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6)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在福建省高速公路采购招标中出现过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放弃中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且在处理期限内的(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为准)或被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因供货质量不合格、供货不及时、合同执行不到位等原因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报价,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愿意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请于本项目谈判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7月27日9时00分起至2020年7月29日止17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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