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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林产品经销服务公司智能立体车库建设采购招标公告
2017-09-02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西昌市林产品经销服务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西昌市林产品经销服务公司智能立体车库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西昌市林产品经销服务公司智能立体车库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ZHTDL采招【2017】68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81404465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西昌市林产品经销服务公司

地址:西昌市林产品经销服务公司

联系方式:沈女士 181404465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0834—2562080 18981506708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西昌市惠民家园小区A栋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商或经销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措施;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7、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据实承诺;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具备近三年来实施的(三个以上)类似的项目业绩。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注:新成立企业不满足采购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供应商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5、2015年至2017年至少一次缴纳税务的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6、2015年至2017年至少一次缴纳社保资金的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7、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14年或2015年或2016年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需做出合理说明并加盖鲜章。8、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9、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10、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1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12、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13、提供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原件或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查询复印件(复印件须附查询链接或二维码)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14、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来实施的(三个以上)类似的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及验收资料。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特别说明:①新成立企业不满足采购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②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须按要求签字并盖投标人鲜章。③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04日 08:30 至 2017年09月0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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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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