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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AFC)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二次公告
2020-07-28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AFC)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二次公告

谈判编号:TYAFC-01

1.谈判条件

本谈判项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AFC)设备采购谈判,已由太原市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审批以并轨建函字【2020】2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太原中铁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本项目AFC-01(售检票机主控单元)、AFC-02(售检票机部分模块)包件一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流标,现进行二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南起人民南路站,沿人民路、长治路、解放路向北布设,北端止于西涧河站,线路长度23.647km,共设车站23座,其中换乘站7座。AFC项目工期自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2.2谈判内容:本次采购的物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及包件划分等情况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AFC)设备竞争性谈判二次采购包件一览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谈判对供应商资格的基本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设备供货业绩、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供应商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并有同行业服务业绩;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对同一型号的货物,允许供应商代理产品进行投标。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谈判中同时谈判。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谈判,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谈判;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近一年如有注册资金变化,请出具工商部门证明;供应商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本次谈判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AFC)设备竞争性谈判二次采购包件一览表》。

3.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供应商在谈判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有或无都需填报且需要投标人当地法院盖章)。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本次谈判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发售谈判文件时间地点: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7月30日,每日8:30时至16:00 时(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

4.3发售方式:谈判文件采用线上发售方式,潜在供应商请于2020年7月30日16:00时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所投的包件;同时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可编辑WORD版及汇款底单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谈判编号和供应商单位名称)。

供应商将所购买包件的标书款足额汇入到招标代理单位指定账户(见4.4),招标代理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授权供应商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

4.4谈判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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