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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安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节能(安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活性炭除臭装置及消防排烟风机设备询比采购(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20-07-29


中节能(安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活性炭除臭装置及消防排烟风机设备询比采购二次询比公告

  中节能(安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一、项目名称:中节能(安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活性炭除臭装置及消防排烟风机设备询比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00402030103557001001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安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
六、所属项目名称:安平县垃圾处理发电(PPP)项目
七、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设规模日处理800吨生活垃圾,建设日处理400吨焚烧生产线2条,配一套18MW汽轮发电机组。
八、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本次采购范围安平县垃圾处理发电(PPP)项目活性炭除臭装置和消防排烟风机设备供货、设计、安装指导、调试指导、配合验收、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具体详情见技术规范书。
九、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十、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接采购人通知后30个日历日。
十一、采购货物交付地点:安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二路56号(西两洼乡东两洼村东)。
十二、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其他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设备供货、负责调试、技术服务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2 财务要求: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2.3业绩要求:申请人2017年1月1日应答截止日期,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或同类工艺除臭系统设备的生产供货业绩(需要提供合同、用户名称、规格型号、联系方式等证明材料)。
2.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供网站截图或信用报告。
2.5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成交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2.6其他要求:
2.6.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2.6.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3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采购文件参与项目。
十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1日 10时00分截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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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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