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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失能半失能老人护养院室外工程项目鹤岗市失能半失能老人护养院室外工程标段招标
2020-07-30
鹤岗市失能半失能老人护养院室外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岗市失能半失能老人护养院室外工程已由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鹤发改社会》【201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岗市民政局,资金来源为预算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鹤岗市民政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鹤岗市失能半失能老人护养院挡土墙、道路工程、采暖、给水、消防、室外变电、景观园林及照明工程等配套工程。
2.2建设地点:鹤岗市南山区光宇路中段北侧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09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1月15日;计划工期:67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鹤岗市失能半失能老人护养院挡土墙、道路工程、采暖、给水、消防、室外变电、景观园林及照明工程等配套工程。招标控制价10078719.78元;计划工期:67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并满足以下要求;
3.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理人及授权委托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并提供带有投标人公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4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企业为项目经理连续缴纳近 3 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或退休证明;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名,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人员(施工员)资格证书;质量员:1名,具备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人员(质量员)资格证书;安全员:1名, 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顺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确需分包的,需经项目法人同意,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实施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建筑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决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7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0年07月31日09时00分至2020年08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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