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曹妃甸11-6油田扩建项目电动吊机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货物名称: | 曹妃甸11-6油田扩建项目电动吊机 |
交货期: | 2021年8月25日 |
数量: | 1 |
交货地点: | 天津塘沽海工建造场地 |
项目概况: | 新建4腿无人平台WHPK,依托已建CFD11-6WHPE平台,满足油藏新增井数量要求,设置8个井槽,4个单筒双井。本次招标采购WHPK平台电动箱式吊机(主钩能力10t@25m, 5t@25m)1台。 |
项目所在地: | 渤海海域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为吊机制造商; 2、投标人所投标的电动吊机应为制造商的成熟产品,买方不接受新试制产品。 吊机制造商应具有至少2个项目(限2000年1 月1 日之后签订的合同,吊机型式同本次投标相同,最小半径20米处,吊机起吊能力不小于10吨)在海洋固定平台或FPSO运行2年及以上(从调试验收报告签字日期或使用方出具的运行时间证明文件起计)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合同及调试验收报告或合同及使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上述文件中如未包含设备所在设施的名称及使用方信息,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说明文件。 3、投标人选配的电机应为厂家的成熟产品,买方不接受新试制产品。电机(相同系列)需作为电动吊机驱动设备至少有2个 项目在海洋石油平台或FPSO成功运行2 年及以上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标注电机品牌型号,合同及调试验收报告或合同及使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电动吊机需按照《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认证和检验。投标人应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COOOSO)认可的船级社(ABS, LIoyd's,DNV,CCS,BV)对电动吊机设备整体进行检验并获得检验证书。 5、吊机的设计和制造应满足最新版本的API Spec 2C规范的要求, 吊机制造商需提供由美国石油协会出具有效期内的API 2C证书。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0年08月03日到2020年0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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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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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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