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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116油田扩建项目电动吊机招标公告
2020-08-03

项目名称:曹妃甸11-6油田扩建项目电动吊机 标段(包)编号:20-CNCCC-HW-GK-0484/01 发标日期:2020年08月03日
受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曹妃甸11-6油田扩建项目电动吊机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货物名称:曹妃甸11-6油田扩建项目电动吊机
交货期:2021年8月25日
数量:1
交货地点:天津塘沽海工建造场地
项目概况:新建4腿无人平台WHPK,依托已建CFD11-6WHPE平台,满足油藏新增井数量要求,设置8个井槽,4个单筒双井。本次招标采购WHPK平台电动箱式吊机(主钩能力10t@25m, 5t@25m)1台。
项目所在地:渤海海域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吊机制造商;
2、投标人所投标的电动吊机应为制造商的成熟产品,买方不接受新试制产品。 吊机制造商应具有至少2个项目(限2000年1 月1 日之后签订的合同,吊机型式同本次投标相同,最小半径20米处,吊机起吊能力不小于10吨)在海洋固定平台或FPSO运行2年及以上(从调试验收报告签字日期或使用方出具的运行时间证明文件起计)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合同及调试验收报告或合同及使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上述文件中如未包含设备所在设施的名称及使用方信息,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说明文件。
3、投标人选配的电机应为厂家的成熟产品,买方不接受新试制产品。电机(相同系列)需作为电动吊机驱动设备至少有2个 项目在海洋石油平台或FPSO成功运行2 年及以上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标注电机品牌型号,合同及调试验收报告或合同及使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电动吊机需按照《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认证和检验。投标人应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COOOSO)认可的船级社(ABS, LIoyd's,DNV,CCS,BV)对电动吊机设备整体进行检验并获得检验证书。
5、吊机的设计和制造应满足最新版本的API Spec 2C规范的要求, 吊机制造商需提供由美国石油协会出具有效期内的API 2C证书。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0年08月03日到2020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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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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