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友好热源厂厂房屋顶防水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0-AL-09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友好热源厂厂房屋顶防水施工(招标项目编号:2020-AL-09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友好热源厂厂房屋顶防水施工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友好热源厂厂房屋顶防水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友好热源厂厂房屋顶防水施工: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经营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3.4投标人未有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3.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
3.6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近5年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0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08月03日09时00分00秒---2020年08月07日16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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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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