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郯城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郯城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JHS-2017019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TC2017326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 A包 | 高峰头镇开展机械秸秆粉碎、深耕耙压等社会化服务 | A包至F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72万元 | B包 | 红花镇开展机械秸秆粉碎、深耕耙压等社会化服务 | 72万元 | C包 | 杨集镇开展机械秸秆粉碎、深耕耙压等社会化服务 | 72万元 | D包 | 归昌乡开展机械秸秆粉碎、深耕耙压等社会化服务 | 72万元 | E包 | 花园乡开展机械秸秆粉碎、深耕耙压等社会化服务 | 72万元 | F包 | 马头镇开展机械秸秆粉碎、深耕耙压等社会化服务 | 72万元 | G包 | 秸秆腐熟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应当具有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产品形态为:粉剂,有效活菌数≥0.5亿/克,适用范围须包含农作物秸杆;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产品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定;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00万元 | H包 | 生物有机肥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应当备有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产品形态为:颗粒状,有效活菌数≥0.2亿/克;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产品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定;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00万元 |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13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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