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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反应堆一回路热试用氦气、调试关键技术研究氦气采购招标公告
2020-08-03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反应堆一回路热试用氦气、调试关键技术研究氦气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08-1014-01  )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荣成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反应堆一回路热试用氦气、调试关键技术研究氦气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反应堆一回路热试用氦气、调试关键技术研究氦气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反应堆热试用氦气,纯度为高纯氦99.999%,质量:6646kg;调试关键技术研究用氦气, 纯度为高纯氦99.999%,质量:1994kg。

根据招标结果签订《反应堆热试用氦气采购合同》及《调试关键技术研究用氦气采购合同》两份合同。

2.2 交货地点:山东荣成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现场指定地点。

2.3 交货期:

首批氦气4000kg,到货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前;

第二批氦气3000kg,到货时间为2021年8月1日前;

第三批氦气1640kg根据实际泄露情况随时安排到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指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至少2年氦气销售营业额不低于500万元,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封面、氦气供货范围页、签字页)、发票扫描件。

3.2.2资质等级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氦气;

(2)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操作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提供国外直接进口2年以内氦气进口报关单或国内自主生产氦气的证明材料。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8月4日9:00起至2020年8月11日17:00止。

获取方式:

【电子招标】

4.1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的网址:电子商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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