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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船岸供电系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0-08-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船岸供电系统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北站轮渡码头、旅顺西站轮渡码头及中铁渤海1、2、3号三艘渡船。

2.2项目概况:根据渡船用电需求及现场实际情况,在烟台北站轮渡码头、旅顺西站轮渡码头分别建设一套容量为2000KVA的户外变电室岸电电源,将10KV/50HZ的市电经变频电源装置转换为6.6KV/50HZ的船舶可用电源,为停靠在码头的中铁渤海1号、2号、3号渡船提供不间断供电,渡船在由自发电源转换为岸电过程中,做到同期并网,带电负载转移,不间断向渡船提供稳定电源;中铁渤海1号、2号、3号渡船每船增加船载装置包括电缆绞车(带高压电缆和插头)、高压岸电配电柜、高压岸电进线屏、固定敷设的8.7/15KV高压电缆等设备,设备、安装和功能需满足船级社的要求。

2.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包含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通过项目所在地电业部门认可、船级社验收;施工包含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内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电力电缆线路工程、岸电变电室房建工程、岸电变频电源系统、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含既有变配电所控制系统改造)、船岸连接等系统、中铁渤海1号、2号、3号渡船每船增加船载装置包括电缆绞车(带高压电缆和插头)、高压岸电配电柜、高压岸电进线屏、固定敷设的8.7/15KV高压电缆等设备供货安装、原渡船设备改装、渡船改装及调试、验收(电业及船级社等多方验收)、保修等全过程,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4计划工期:

2.4.1设计: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项目所在地地方建设部门、电业部门、船级社审核;

2.4.2施工:自施工图通过审查之日起60日历天内竣工并交付。(包括烟台北站轮渡码头、旅顺西站轮渡码头及1艘渡船,另两艘渡船与招标人另行确定竣工交付期限)。

2.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达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设计标准深度要求,并得到项目所在地电业部门认可,通过船级社验收;

(2)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达到供电部门送电要求及船级社验收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7计划总投资额:约2420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能监办核发的电力设施承装五级、承修五级、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牵头单位人员):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

(4)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电气或电力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资格证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资格;

(5)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牵头单位人员):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在建工程(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须同时满足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联合体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人的联络工作;

3.2.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及义务;

3.2.3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3.2.5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合计不得超过5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2家,施工单位不超过3家);

3.2.6除上述要求外,联合体还应满足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8月10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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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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