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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标段1:蚌埠市再生水回用工程7万m3/d外压式超滤膜系统工艺包招标公告
2020-08-05


标段1:蚌埠市再生水回用工程7万m3/d外压式超滤膜系统工艺包招标公告

  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委托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名称:标段1:蚌埠市再生水回用工程7万m3/d外压式超滤膜系统工艺包
二、项目编号:2020050202010501900100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
六、所属项目名称:蚌埠市再生水回用工程
七、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建设规模: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分两期建设,近期设备安装规模为7万吨/日;土建规模按14万吨/日处理能力一次性建设。本工程远期净产水量Q=140,000m3/d,近期净产水量Q=70,000m3/d设计;
八、招标货物内容与数量:包括但不限于:超滤膜进水系统、超滤膜主机系统、反冲洗系统、超滤化学加药系统(含加热)、自清洗过滤器、压缩空气系统、超滤反洗废水中和处理系统、车间排水系统、管路系统、废水排放系统、在线膜完整性检测系统、自控系统、配电系统、系统内设备之间的电力及控制电缆、管道、阀门、连接件、管道支架等
九、招标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详细内容参见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和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图纸(另附)。
十、招标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并生效后30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达到可验收考核条件,其中供货期200日历天,安装及调试100日历天,具体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十一、招标货物交付地点: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十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其他资格要求:2.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所投设备或服务在经营业务范围内);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7-2019年度经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必须连续三年均为盈利企业。其中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其中: 2.3.1投标人如为符合本次招标标的的膜设备制造商 投标人为膜设备制造商,须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制造加工能力(加工设备一览表和质量检测设备一览表)、专业技术人员(应附2020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保证明)、专利证书(如有)等。 2.3.2投标人如为符合本次招标标的的膜代理商 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外压式超滤膜系统工艺包膜设备制造商所颁发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文件及制造商对本项目所供设备全生命周期的售后服务承诺等,如膜产品制造商为中国境外公司须提供中文授权文件或中英文对照的授权文件。如出现下述情况做无效标处理: (1)如有超过一个以上投标人持有同一产品品牌授权文件进行投标的均作无效标处理; (2)如出现产品制造商与持有本制造商授权文件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投标的,持有授权文件的投标人做无效标处理; (3)如投标人与产品制造商存在股权关系,但投标人不具有生产所投产品制造能力的做无效标处理。 2.3.3如投标人为膜产品制造商且为中国境内膜品牌公司,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5 投标人如为膜产品制造商须具有10年及以上应用于污水或中水处理项目上的超滤膜制造经验,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膜系统工艺包设计集成经验;投标人如为所供膜产品代理商须具有3年及以上的应用于污水或中水处理项目膜系统工艺包设计集成经验,且所代理的膜产品须满足10年及以上应用于污水或中水处理项目上的超滤膜产品历史,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注:膜系统工艺包设计集成经验的证明文件指投标人须提供应用于中国境内污水或中水处理项目上的膜系统工艺包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膜产品历史的证明文件指投标人须提供膜产品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膜产品制造商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外文,需翻译为中外文对照后加盖膜产品制造商公章,如膜产品制造商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能完全证明其膜产品历史,须补充提供制造商承诺并盖章。 2.6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个中国境内已完成规模为3万吨/日(标段2为1万吨/日)及以上污水厂的超滤膜系统工艺包业绩(代理商或其代理的制造商业绩均可)中国境内业绩须提供可明确证明其为超滤膜工艺包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关键内容页、产品型号样本及业绩证明文件,同时提供业主联系人及联系人座机电话,并加盖业主及投标人公章; 注:工艺包业绩是指投标人所供超滤膜包括但不限于含供货、安装、调试等内容。 2.7 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到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7日 23时59分截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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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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