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卸料门询比公告
中节能(鹤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一、项目名称: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卸料门 |
二、项目编号:20200502030105577001001 |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鹤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五、代理机构: |
六、所属项目名称: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七、项目概况: |
(一)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二)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 700 吨,配置 1 台 700 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及 1 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12MW汽轮机发电机、湿解系统,全年处理入厂垃圾 25.55 万吨。本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氨水)+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组合工艺,厂内渗沥液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调节池+UASB+(两段 A/O+外置 UF)MBR+NF+RO”组合工艺。 |
八、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3套卸料门及其各自配套的门体驱动装置、控制等全套系统,卸料门门洞尺寸为3500(W)×5800(H)。响应人应保证所供卸料门系统设备的完整性,并对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运输、安装指导、调试指导、配合试运行、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全面负责。具体供货范围、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
九、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十、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4个月开始供货,2个月内供货完毕,接采购人通知后3个月内指导安装调试完毕。 |
十一、采购货物交付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鹤伊公路西侧鹤矿集团林业处南山林场一连处。 |
十二、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二)其他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2 具备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响应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3 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 2.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5 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2.6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2.7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应答。 2.9 响应人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10 响应人近三年内具有三个以上类似项目的卸料门生产供货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至少包含用户名称、规格型号、时间、联系方式、签署页等)。 2.11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采购文件参与项目。 |
十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
(一)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8日 10时00分截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