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 A | 乐陵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大厅改造工程EPC项目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资质》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证书,且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建筑工程师执业资格。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或已中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本项目拟派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更换。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由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至投标截止时间信用情况进行三网查询,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认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可为设计方、施工方的联合,牵头人须为施工方,设计方只能接受一家施工方的授权否则联合体无效)。 | 39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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