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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太平镇翟庄子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0-08-1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海新区太平镇翟庄子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经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以津滨审批一室准[2020]42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太平镇政府自筹和区财政出资。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翟庄子村位于天津市最南端,地处滨海新区太平镇西南方,与河北黄骅市接壤,东看窦庄子村,南为沧浪渠,西靠荣乌高速与黄骅市交界,北靠北排河。翟庄子村村域内普遍设有砖砌雨污混排的明排水沟,乱排污水、雨污混流的情况较多,且翟庄子村附近没有市政排水管网、村内住户的污水直接排放至附近的排水明沟内,导致了村内环境较差。本项目对太平镇翟庄子村新建室外污水管网,将村内现有的砖砌明沟作为雨排系统,同时改造东西两条主干排水沟为暗管,达到雨污分流的目的,同时将污水经污水管线、污水检查井等构筑物收集后排至新建三格化粪池中,化粪池出水定期用吸水车拉运至太平镇苏家园污水处理站后统一进行处理。

2.1.2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98,计划完工日期为20201031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滨海新区太平镇翟庄子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滨海新区太平镇翟庄子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合同编号:TPZZZZSHWSSG/HT-2020-0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铺设d200d10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d300d500钢筋混凝土污水管、PVC-U排水管,新建雨水口、雨水检查井、污水检查井、化粪池,现有混凝土地面破除及恢复,拆除现有东、西两条砖砌排水沟,拆除及恢复混凝土路缘石、面包砖路面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201581日~2020731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2017年~2020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3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0810日至2020817日,每日9时~1130分,1430分~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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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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