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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市教委立项项目——市语委办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其他教育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8-11

项目概况

市教委立项项目——市语委办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其他教育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08-24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PXM2020_014202_000016-JH002-XM001(2)

项目名称:市教委立项项目——市语委办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其他教育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99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专项活动以在全市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本消除语言交际障碍为目标,通过公益宣传、网络讲座发放宣传品等宣传活动,引导首都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师生不断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是策划实施“全国普通话宣传周”启动仪式、发放宣传品、通过网络讲座走进校园和公益宣传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首都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专项活动作为一项全市性的宣传组织形式,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项目预算紧密围绕工作目标和内容设计,并且严格按照节约节俭的要求,预算合理可行。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应答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无不良记录(查询日期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08-11至2020-08-18,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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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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