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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营运电催驻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8-21

  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营运电催驻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编号:ZB-10-04A-2020-D-E12814),已由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现委托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内容:拟通过招标选择不超过8家外包服务商,提供营运电催驻场项目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1.2.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贰年,合同期内,中标服务商服务费用达到合同金额限制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1.3.采购预算:5000万元人民币(含税)。

  1.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二、投标人合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2.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等有效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3.投标人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劳务承揽项目管理服务或以服务外包的方式从事业务流程外包或通讯业务催告通知服务或呼叫中心业务运营等相关业务。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未在营业执照或执业证书中列明的,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商事主体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查询结果须显示经营范围。

  2.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4)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5)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违法记录的;(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须提供投标人声明(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5.信誉要求: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网页截图(最终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的网站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6.本项目只接受已完成投标登记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0年08月22日09时00分至2020年08月2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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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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