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委外催收服务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编号:ZB-10-04A-2020-D-E13542),已由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现委托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委外催收机构并建立机构库。
1.2.服务期限:自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服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合同/协议期内,所有标段共享采购总预算,采购总预算使用完毕,则本合同/协议自动终止。
1.3.采购总预算:20000万元人民币(含税)。
1.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8个标段: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最高中标数量 | 备注 |
标段一 | 采购M2及以上驻场项目催收服务商 | 4 | 标段一:由中标人指派项目成员前往招标人指定场地进行催告通知业务项目,并提供配套的驻场项目服务。 |
标段二 | 采购委外催收服务商并建立全辖机构库 | 30 | 标段二:业务对应全辖,可与招标人总部、下辖营销中心进行合作,可负责招标人全辖业务。 |
标段三 | 采购委外催收服务商并建立广东省机构库 | 10 | 标段三:业务对应广东省,可与招标人广东营销中心进行合作,可负责招标人广东营销中心业务。 |
标段四 | 采购委外催收服务商并建立陕西省机构库 | 10 | 标段四:业务对应陕西省,可与招标人陕西营销中心进行合作,可负责招标人陕西营销中心业务。 |
标段五 | 采购委外催收服务商并建立山西省机构库 | 10 | 标段五:业务对应山西省,可与招标人山西营销中心进行合作,可负责招标人山西营销中心业务。 |
标段六 | 采购委外催收服务商并建立重庆市机构库 | 10 | 标段六:业务对应重庆市,可与招标人重庆营销中心进行合作,可负责招标人重庆营销中心业务。 |
标段七 | 采购委外催收服务商并建立四川省机构库 | 10 | 标段七:业务对应四川省,可与招标人四川营销中心进行合作,可负责招标人四川营销中心业务。 |
标段八 | 采购委外催收服务商并建立山东省机构库 | 10 | 标段八:业务对应山东省,可与招标人山东营销中心进行合作,可负责招标人山东营销中心业务。 |
标段九 | 采购委外催收服务商并建立湖北省机构库 | 10 | 标段九:业务对应湖北省,可与招标人湖北营销中心进行合作,可负责招标人湖北营销中心业务。 |
标段十 | 采购委外催收服务商并建立河南省机构库 | 10 | 标段十:业务对应河南省,可与招标人河南营销中心进行合作,可负责招标人河南营销中心业务。 |
标段十一 | 采购委外催收服务商并建立江西省机构库 | 10 | 标段十一:业务对应江西省,可与招标人江西营销中心进行合作,可负责招标人江西营销中心业务 |
标段十二 | 采购委外催收服务商并建立江苏省机构库 | 10 | 标段十二:业务对应江苏省,可与招标人江苏营销中心进行合作,可负责招标人江苏营销中心业务。 |
标段十三 | 采购委外催收服务商并建立安徽省机构库 | 10 | 标段十三:业务对应安徽省,可与招标人安徽营销中心进行合作,可负责招标人安徽营销中心业务。 |
标段十四 | 采购委外催收服务商并建立浙江省机构库 | 10 | 标段十四:业务对应浙江省,可与招标人浙江营销中心进行合作,可负责招标人浙江营销中心业务 |
标段十五 | 采购委外催收服务商并建立湖南省机构库 | 10 | 标段十五:业务对应湖南省,可与招标人湖南营销中心进行合作,可负责招标人湖南营销中心业务。 |
标段十六 | 采购委外催收服务商并建立河北省机构库 | 10 | 标段十六:业务对应河北省,可与招标人河北营销中心进行合作,可负责招标人河北营销中心业务。 |
标段十七 | 采购委外催收服务商并建立吉林省机构库 | 10 | 标段十七:业务对应吉林省,可与招标人吉林营销中心进行合作,可负责招标人吉林营销中心业务。 |
标段十八 | 采购委外催收服务商并建立辽宁省机构库 | 10 | 标段十八:业务对应辽宁省,可与招标人辽宁营销中心进行合作,可负责招标人辽宁营销中心业务。 |
注:
1)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所投标段的服务能力,本项目划分为18个标段进行采购,各标段独立评审;
2)投标人须在标段一、标段二中,仅允许选择一个标段进行投标,不可兼投;且参投标段一或标段二的投标人不得参投本项目其他标段的投标,违反前述参投规则的视为无效投标;
3)未参投标段一、标段二的投标人,可在标段三至标段十八中,最多允许选择4个标段进行投标可兼中,如所投标段超过4个的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须以标段为单位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不接受仅对某一标段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5)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二、投标人合格条件
2.1投标人资格要求:
适用于标段一:
(1)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标段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注:分公司参投该标段的,不得再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名义参与其他标段的投标。)
(2)投标人须具备与本项目工作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如劳务承揽或项目管理服务或以服务外包的方式从事业务流程外包或通讯业务催告通知服务或呼叫中心业务运营等。须提供体现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经营范围未在营业执照或执业证书中列明的,请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商事主体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查询结果须显示经营范围。
(3)本标段要求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等有效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适用于标段二:
(1)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标段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注:①分公司参投该标段的,不得再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名义参与其他标段的投标;②本标段接受总所或分所的投标登记,但不接受总所与分所同时参投该标段。)
注:本标段不接受有关联关系的多家公司同时投标。前述“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其他关联方)、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情况。
(2)本标段要求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等有效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份目前仍处于有效期内实际开展合作的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且合同合作方(或招标人)须为招标人同类型机构。注:合同复印件必须包括以下3项内容:①合同封面页;②关键服务内容页;③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提供的合同缺乏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判定或不在有效合作期内的,视为无效的证明材料。
适用于标段三至标段十八:
(1)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其中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贷款逾期催告通知业务或金融外包服务等内容,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即可。(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标段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本标段接受总公司或总所、分公司或分所的投标登记,但不接受总公司与分公司,或总所与分所,或同一律所的两个(含以上)不同分所同时参投标段。
注:本标段不接受有关联关系的多家公司同时投标。注:前述“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其他关联方)、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情况。
(2)投标人须在所投标段的对应地区至少运营1个作业机构,须提供该作业机构以下2项有效证明材料:①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②租赁合同或产权文件;公司非总部机构须为分公司资质,律所非总部机构须为分所资质,要求有相应资质文件,分所要求有分所执业许可证,分公司要求有分公司营业执照;注: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所投标段对应地区的有效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份目前仍处于有效期内实际开展合作的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且合同合作方(或招标人)须为招标人同类机构。注:合同复印件必须包括以下3项内容:①合同封面页;②关键服务内容页;③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提供的合同缺乏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判定或不在有效合作期内的,视为无效的证明材料。
2.2投标人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标段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5)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违法记录的;(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须提供投标人声明(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网页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标段只接受已完成投标登记并获取本标段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0年08月24日09时00分至2020年08月2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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