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天津采办共享中心就TJ-秦皇岛32-6、曹妃甸11-1油田群岸电应用工程项目照明系统采办-20200814-Z229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货物名称: | 照明系统 |
交货期: | 2020年12月6日前 |
数量: | 1批 |
交货地点: | 青岛海工场地 |
项目概况: | 秦皇岛32-6、曹妃甸11-1油田群岸电项目位于渤海海岸,在河北乐亭和曹妃甸各建一座220kV陆上开闭站,在海上秦皇岛32-6油田区域和曹妃甸油田区域各建一座220kV海上变电站平台,并对各油田内部进行适应性改造,采用两点登陆区域互联供电方案,建成后即可通过岸电为秦皇岛32-6、曹妃甸11-1两个油田群供电。 |
项目所在地: | 渤海海域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1.LED灯具需按照《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认证和检验。投标人应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COOOSO)认可的船级社(ABS, LIoyd's, DNV,CCS,BV)对LED灯具整体进行检验并获得检验证书。 2.投标人所提供的防爆LED灯具应为制造厂家的成熟产品,买方不接受新试制产品。投标人所投防爆LED灯具品牌至少具有两个项目且防爆LED灯具数量不少于100台(套)在海洋环境条件下(海洋平台或FPSO或船舶)成功运行两年及以上(从调试验收报告签字日期或使用方出具的运行时间证明文件起计)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是指:合同及调试验收报告或合同及使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上述文件中如未包含设备所在设施的名称及使用方信息,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说明文件,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同意。 3.投标人如不是生产商则应提供所供灯具的产品授权书。 4.灯具生产商具备有效期内IECEx认证证书。 5.投标人本次投标的LED灯具光源、驱动电源如不是推荐品牌,均应具有至少五个项目在海洋平台、FPSO或船舶成功运行两年及以上的应用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证明(合同、调试验收报告或使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同意。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0年08月24日到2020年0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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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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