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PCR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台(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9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023220H20109 1.2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PCR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1.3预算金额:163.58万元 1.4最高限价:163.58万元 1.5采购需求: 南京市江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度需采购: 包1:医用冷藏箱等设备,1批(预算:20.38万元),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2:荧光定量PCR仪,1台(预算:78万元),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3:全自动核酸提取仪等设备,1批(预算:65.2万元),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个10工作日内交货。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商,必须具有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所投设备中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设备中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本项目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医疗设备,投标人投标时均须提供与所投设备型号一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包1中口咽拭子病毒灭活仪无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如投标人所投设备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产品的授权书原件。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1.1获取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2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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