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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矿区矿井水及煤化工废水处理利用项目DCS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09-23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东矿区矿井水及煤化工废水处理利用项目DCS采购(招标编号:CSIEZB170407484)已经批准采购,项目业主(招标人)为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货物DCS一批,内容如下:

设备名称

数量

交货地点

使用单位

DCS

控制点12000点(预估)

宁夏灵武市宁东镇中心区神华宁煤宁东矿区矿井水及煤化工废水处理利用项目现场、仓库或其他指定地点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交货时间: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60天。

付款方式:70%到货款、20%调试款、10%质保金。

质保期:从合同装置性能考核合格后12个月或货到现场开箱验收合格后24个月,以先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

(2) 提供近8年内(2009年1月-至今)至少3份在中国大陆大型石油化工装置、大型煤化工装置或工业生产配套的污水处理装置项目的DCS系统业绩,同一个项目中投标方提供的DCS合同中的总I/O点数(含同一个项目内的单个装置或多个装置)应不低于15000硬点,成功连续应用1年以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15000硬点依据合同的技术协议中的I/O点数或通过卡件计算出来的I/O点数为准。在有效应用业绩清单中至少提供合同和供货清单(供货清单中必须含所提供的产品型号与版本号)、工程项目名称、最终用户的联系方式、签订合同时间、产品型号、系统点数(或卡件数量)等信息(所提供的业绩必须真实、有效);

3)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证书复印件;

4)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第三方审计后出具的财务报告,近三年每年产品销售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形式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22日至2017年09月28(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http://)的供应商操作平台(注:网上购标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或在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联系人:胥海娟,电话:0951-6971438、6971879)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前来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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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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