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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2021年磷酸铁锂电池(新电芯)采购项目(第二次)
2021-02-18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2021年磷酸铁锂电池(新电芯)采购项目(第二次) 比选公告

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2021年磷酸铁锂电池(新电芯)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XHTC-HW-2021-0106),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

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由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采购代理工作,本项目采用公开比选方式。

1、比选项目情况:

1.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2021年磷酸铁锂电池(新电芯)采购项目(第二次)。

1.2交货地点:广元市。

1.3比选范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2021年磷酸铁锂电池(新电芯)采购项目(第二次)(具体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和报价书),比选结果适用范围解释权归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所有。

1.4采购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

1.5项目规模:预估采购磷酸铁锂电池310组,不含税总金额837000元,含税金额945810元,实际规模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具体情况为准。

1.6中选原则: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根据综合评审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排名由高至低推荐前2名参选人为中选候选人,推荐第1名为中选人,综合得分相等价格分高者优先,价格分相等服务能力分高者优先。中选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人确定综合排名第1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2、资格审查方式和参选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比选后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若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参选将被否决,资格要求如下:

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   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选,参选人须具有磷酸铁锂电池组的生产能力(含磷酸铁锂电芯自主生产能力)。

6.   参选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相关产品在中国铁塔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其他。

7.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8.参选产品中选后须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产品入网检测。

9.需具备有效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3、比选文件的获取

3.1 电子比选文件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3.1.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 2月19日00时00分至 2021年2月21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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