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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中区往返新校区点对点交通运输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2021-03-31
受莆田学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莆田学院中区往返新校区点对点交通运输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莆田学院中区往返新校区点对点交通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RZBPT(DY)2021-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770594096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洪老师、138502998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吉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邱先生、1770594096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福兴路521弄2号楼二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福建吉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莆田学院 委托,对莆田学院中区往返新校区点对点交通运输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欢迎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无异议后的拟承担本项目的响应人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莆田学院中区往返新校区点对点交通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RZBPT(DY)2021-011

3、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主要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数量

最高单价限价

最高限价

响应保证金

1

1-1

莆田学院中区往返新校区点对点交通运输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一年

2400趟

200元/趟

480000元

4800元

 

 

、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1

莆田市城区公交有限公司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文献东路1908号

 

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标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不存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响应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人,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人,提供该半年度或其中任一季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响应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帐户信息证明文件);或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

1.2.2、响应人缴纳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自本项目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前六个月(不含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应纳税款的证明(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1.2.3、响应人缴纳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自本项目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前六个月(不含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社会保险费的证明【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或其他缴费系统中打印的有有盖章(含电子章)或有二维码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备注:①、鉴于2021年年初,绝大部分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2020年度财务报告尚未完成,因此,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2019年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视为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③、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4、响应人、响应人法定代表人、响应代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协商小组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评审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查询、打印响应人的相应信用记录,若发现响应人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倒计时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2)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惩戒期限未满的;(3)存在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罚款金额达到《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罚款额度)】。

2.2、响应人、响应人法定代表人、响应人代表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倒计时间)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2.3、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否。

3、特定资格要求:无。

4、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协商:否。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

1、响应人请于 2021 年 03 月 31 日 起 至 2021 年 04 月 0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添加“福建吉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工作微信(微信号:17705940968)”并发送营业执照加盖鲜章扫描件、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加盖鲜章扫描件(具体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购买采购文件。

注:未通过上述途径获取采购文件的,不予书面通知采购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有)及不受理响应  

2、采购文件售价:

纸质采购文件或电子采购文件的售价均为10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纸质采购文件与电子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协商时间和地点

1、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地点:

响应人应于 2021 年 04 月 07 日 0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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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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