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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综合管理辅助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1-04-19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综合管理辅助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综合管理辅助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3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采购人根据《深圳市2021—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自主决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深圳市对外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26-3中国凤凰大厦1栋11A、11B、11C、11D、11E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4月19日  至  2021年04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概况

综合管理辅助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 4 26 14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应答文件(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DL2021337630(0868-2142ZD381F )

项目名称:综合管理辅助服务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对象(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对外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人民币235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35万元

采购需求:通过本次采购,选择一家优秀的服务公司承担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的路灯及灯光设施维修、巡查辅助服务和中心各办公大楼的保洁服务、工作餐服务,以及完成中心需要临时辅助服务人员完成的其他工作任务。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暂定为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最长不超过2022年4月30日。本项目是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后,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及乙方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续签,但最长不超过36个月,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最多续签2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3)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①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⑤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www.zfcg.sz.gov.cn)、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1年4 月19 日20时00分至 2021年4月2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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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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