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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1年咸丰县公安局看守所备发电服务项目(采购包1:室外静音型柴油发电机组)比选公告
2021-10-27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1年咸丰县公安局看守所备发电服务项目(采购包1:室外静音型柴油发电机组)(项目编号:ZB-2110B114D0025-HGB0112-1)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1年咸丰县公安局看守所备发电服务项目(采购包1:室外静音型柴油发电机组)(项目编号:ZB-2110B114D0025-HGB0112-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1年咸丰县公安局看守所备发电服务项目(采购包1:室外静音型柴油发电机组),采购一台400KW室外静音型柴油发电机组,含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完成。采购预算19.3万元(含税)。

本次采购的预估规模、货物及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采购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采购包一

室外静音型柴油发电机组

柴油发电机组

400KW柴油发电机组,发动机常用功率大于401KW,备用功率大于441KW

1

静音发电箱

尺寸长宽高:4300*2100*2300

就位安装

含安装含调试


本项目采购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项目实施地点:恩施州咸丰县。

1.6采购包划分

□不划分采购包

■划分采购包,本采购包为采购包1:室外静音型柴油发电机组

1.7中选人数量及中选份额

■每个采购包一家,本项目允许参选人同时中选的最多采购包数为 2 个。

□     家,每个中选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1.8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

□不设置最高参选限价

■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含税单价193000元/套。参选人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B)

2.1采购范围:拟采购一台400KW室外静音型柴油发电机组,含安装调试

2.2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3交货地点: 恩施州咸丰县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第五章 采购需求”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1.3 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4 参选人应承诺本项目交货期满足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1.5参选产品保修期应满足运行1000小时或1年(以先到者为准),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7 本项目静音发电箱为配件,柴油发电机组接受代理商参选。若参选人为代理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证明文件并承诺对代理商参选承担连带责任;

②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参选,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选或再委托其它参选人参选。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6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6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湖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3.3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18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销售业绩。

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及结算单据。如果是单项合同,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和结算单据;如果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和订单及结算单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结算单据为发票或银行往来凭证)。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1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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