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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禅城段)施工期间交通协管服务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2021-12-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CFS2021101

项目名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禅城段)施工期间交通协管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85.4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5.4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用户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禅城段)各站点恢复道路交通。具体服务期限至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禅城段)交通管制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在佛山市进行工商登记并持有广东省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2)持有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并持有佛山市公安局核发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证明》;(3)持有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并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保安服务机构在佛山市公安机关的备案手续(格式自拟)。3.2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自然人投标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3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信用信息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7日  至 2021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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