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优化省级卫生健康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粤卫办财务函〔2021〕3号)的要求,我单位于2022年3月24日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现将专家论证后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2年3月28日 — 2022年4月11日
如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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