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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螺门湾生态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022-09-27
舟山市普陀区螺门湾生态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项目编号:A3309031020000450

信息时间: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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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0-09 23:5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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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舟山市普陀区螺门湾生态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海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址:舟山市普陀区展茅街道

    2.2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舟山市普陀区展茅街道,海域面积约5km2,岸线长度3588m(不含钓梁区块南堤)。主要实施内容为岸线整治、滩涂植物种植等生态建设措施。项目总投资15081.1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2.3 招标控制价: 8047.0512 万元

    2.4工期要求:总工期 48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及图审)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包括以下内容:

    (1)报建手续:投标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建设、设计及施工许可的审批、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

    (2)勘察:招标人已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如果承包人认为业主提供的勘察资料需进一步完善和核实,可以自行进行详细测量、勘察,所发生的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设计:投标人需根据本工程相关批文、发包人要求等确定的内容,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并保证设计图纸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4)采购: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等的采购、保管工作、材料的接卸、运输、仓储管理工作;

    (5)施工:投标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全部内容施工,达到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6)竣工验收:投标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竣工资料(含竣工图);

    (7)工程保修:本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其中植被养护期2年)。

    2.6质量标准

    2.6.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图审查合格。

    2.6.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照有关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检验评定,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营业执照:真实有效。

    3.2企业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或由以下①和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需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双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联合体双方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且不得低于上述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标准;

    4)联合体双方均应提供相应资质证明资料;

    5)联合体双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4安全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若为联合体投标,是对联合体施工单位的要求)

    3.5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类似业绩是指: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20171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涉海水利工程总承包。

    涉海水利工程指:海堤(塘)、海域围垦、海岸线、涉海水闸及泵站。

    3.6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项目总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6.1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

    3.6.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项目。

    3.6.3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项目。

    3.6.4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须与企业资质分别对应)。

    3.7项目班子配备:拟派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班子(组)成员均应有本企业有效的社保证明(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3.8诚信承诺(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

    3.9企业及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区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3.10 企业及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浙江网站(www.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1企业法人及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须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9日在平台()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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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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