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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鸡蛋 单一来源谈判采购项目公告
2020-01-12
陇川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对陇川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鸡蛋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现诚邀贵单位参加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陇川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鸡蛋单一来源谈判采购项目

2.交易编号:LCCG(单)2020-010

3.采购预算:60万元

4.采购需求:数量:750000枚,须配送到陇川辖区的各学校(含校点),(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要求)。

二、邀请谈判单位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供货及完成项目能力的厂【商】家,且依法缴纳各种税款,无不良记录;

3.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5.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由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提供完整网页截图);

6.提供2018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

7.提供2019年任意三个月缴税及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它要求

1.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优质优价的可追溯产品,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等。

2.德宏州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州,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3.经州、县(市)及以上党委、政府批准的自行采购项目、目录内自行采购的项目以及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质量满足要求的,各采购单位要优先采购我州本地企业的产品、服务和工程。

4.供货中发生的食品安全等问题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均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措施进行包装运送,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学校。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或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措施包装的,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相应的法律责任。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源、设备和专职人员,有符合本采购项目要求产品的生产、配送和售后服务的能力;在参与过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配送和服务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7.鸡蛋执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并实行检查部门备案制,保质期不少于30天,并且三年内未发生质量事故;

8.投标人所投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9.投标人在投标时候应为评标委员会提供必要份数的参与投标的样品,供专家评审。并承诺所提供的食品样品与中标后配送到学校的食品品质一致。

10.投标人需在陇川县城区设有常期办事机构或直销机构(提供办事机构营业执照或合作协议),能确保产品质量不受运输距离的影响。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2020年1月13日08时30分至2020年1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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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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