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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2022年无人机飞检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2022-11-30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2022年无人机飞检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9-09-04D-2022-D-D29487)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2022年无人机飞检服务项目,09-09-04D-2022-D-D29487。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针对散煤复燃、露天焚烧、企业、矿山等场景进行无人机飞检,输出巡检报告, 预估200次飞检服务。预算金额:每次飞检按1200元(含税)计算,不含税总价226415.09元,含税总价240000.00元。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为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按折扣报价,报价折扣以不含税单价为基准,最高限报折扣为100%。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针对散煤复燃、露天焚烧、企业、矿山等场景进行无人机飞检,输出巡检报告, 预估200次飞检服务。预算金额:每次飞检按1200元(含税)计算,不含税总价226415.09元,含税总价240000.00元。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服务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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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

(3)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参选人须提供无人机在公安系统的备案证明。

(5)参选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操作员需具备“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作手合格证”。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19年1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17年1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7年1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河北省/秦皇岛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河北省】同类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

(11)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

(12)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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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获取电子比选文件、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进行标书费支付。具体如下: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2年11月30日12时00分至2022年12月05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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